总务部各单位: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为明晰资产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三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院管〔2015〕8号)等规定,决定在全院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范围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
以2019年4月30日为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
(二)清查盘点范围
凡属于三全学院两校区内的固定资产均为本次盘点清查范围, 重点是对2019年初资产搬迁单位进行实地资产清查盘点核对专项检查。
二、清查工作步骤和任务
第一阶段:2019年4月30日召开专项清查盘点工作会议
召开全院资产管理员培训会议并部署2019年度专项清查盘点工作。
(一)会议时间:2019年4月30日上午10点。
(二)会议地点:平原校区行政楼三楼报告厅。
(三)参会人员:全院各职能部门、书院及院系(实验室)全体资产管理员。
第二阶段:2019年5月1日至5月15日为自查阶段。主要任务:
(一)全院各单位资产管理员需登录资产管理系统(http://10.10.10.41/pt/),对所在单位的每位职工名下的资产信息账目进行认真打印,按房间逐一盘点、核实实物。对盘亏、盘盈、闲置、损坏资产进行落实,并查明原因,形成工作报告,并于5月15日前将本单位资产自查报告交于资产管理部办公室。自查报告模板见附表。
(二)因部门间人员调动、离职等原因造成资产的使用人与资产的领用人不符的,需根据目前的实际使用状况,由原使用人填写《资产变更登记》,并通过资产软件进行资产信息变更,报资产管理部备案。
第三阶段:检查阶段(2019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资产管理部依据我院2019年初资产搬迁各单位自查报告及资产盘点结果,联合财务部对全院资产盘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汇总阶段(2019年6月)
全面清查盘点工作结束后,学院资产管理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全面汇总清查盘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绩,形成总结报告,汇报学院领导提供管理决策。本次盘点工作将列入2019年度资产管理考核成绩。
三、工作要求
(一)涉及清查盘点单位负责人与资产管理员要切实履行其职责,认真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保证资产盘点清查结果真实、完整。
(二)对于流失的资产要逐件登记并查清原因,对于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中发现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