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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部门): 根据总务部工作安排,现要求各中心(部门)报送暑期工作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暑期工作界定 各中心(部门)暑期工作包括7、8月计划开展的工作、目标任务书中应当于8月底前完成的工作(以目标任务书为准)的工作等。 二、报送内容 各中心(部门)需报送暑期各项工作的工作目标、关键结果、完成时间、配合部门及责任人(详见附件表格)。 三、报送时间及材料 各中心(部门)于6月27日12时前,将暑期工作安排表发送综合管理办公室(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主管领导签字)。 四、其他 各中心(部门)要严格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分配工作时间,目标明确、时间清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暑期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总务部 2018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