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公共区域休闲桌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4-10-10 浏览次数: 27

 

公共区域休闲桌椅是学院专门设置、供全院各类在校师生自主学习、休闲的重要场所,为维护公共区域休闲桌椅正常的学习、休闲秩序,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休闲环境,保障师生平等使用公共区域休闲桌椅的权利,加强全院休闲桌椅的管理,根据《学院物资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务部负责全院公共区域休闲桌椅的计划编制、平衡、调整使用等各项管理工作。

二、招投标及资产管理部对全院公共区域休闲桌椅登记建卡,建立总帐。由使用单位及领导、使用人签名登记进行保管使用。

三、公共区域休闲桌椅入库前、采购及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严格办理入库手续。必须坚持实物验收,注重数量、质量的检查,出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解决措施,否则、谁验收谁负责。

四、总务部及其管理人员,有权检查监督公共区域休闲桌椅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如发现使用不当或随意搬迁,有权制止或立即收回,并追究当事人和所属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公共区域休闲桌椅是学院的固定资产,招投标及资产管理部、总务部要做好登记、注册、编号等工作,严格履行管理制度和发放手续,共同遵守,共同管理。

六、保持公共区域休闲桌椅秩序。不得在公共区域休闲桌椅上进行打牌、大声喧哗以及任何影响他人学习、工作的活动。

七、保持公共区域休闲桌椅干净整洁。不得在桌椅、玻璃等处乱写乱画;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得随意在墙上张贴;不得擅自挪动桌椅。

八、爱护自习室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九、总务部统一负责公共区域休闲桌椅的卫生清扫、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严禁在公共区域休闲桌椅处私自拉接电源。禁止在公共区域休闲桌椅上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等电热器具。

十一、自觉遵守公共区域休闲桌椅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送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总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