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乘坐学院班车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7 浏览次数: 88

       自2014年3月20日《关于规范乘坐学班车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以来,鉴于在落实“凭卡乘坐”过程中有教职工拒不执行、拒不出示乘车卡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班车运行成本增加。为弘扬正气,规范管理,降低能耗,节约成本,现就《关于规范乘坐学班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凭卡乘车。日起,所有教职工上下班必须向司机出示带有本人照片的乘车卡方可乘坐学班车(乘车卡盖章有效),否则视为非我院教职工,班车司机有权拒绝其乘坐。

       2、乘车卡不得借与他人使用,发现借与他人使用者,借卡人和使用人作舞弊处理,除追缴车费外,全通报批评。

       3、学生乘坐,在满足教职工乘坐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座位,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凭学生证由驾驶员安排符合规定的学生乘坐,坐满为止,严禁超员乘车地点分别为大门外门岗外10米靠东侧

       4、为充分利用资源,避免正常运行的班车出现坐不下现象,学院各部门因临时公务(仅限两校区会议、活动等)且超过10人需往返两校区乘车均实行预约管理。即:临时因公乘坐学院班车的部门/个人需以部门为单位提前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临时乘坐班车申请表》,要写明乘车理由、乘车时间和车辆行驶区间,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提前一天与总务部预约,总务部酌情安排。申请表从总务网站下载

       5、全体乘车教职工要勇于相互监督,对不遵守凭卡乘车规定、不文明乘车现象实施现场监督或向学反映,监督电话:15737331020

       6、对抵制凭卡乘车和不文明乘车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理。

       7、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日后若有补充和修改,当以新标准为准。

附件: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临时乘坐班车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