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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指导我校绿色节能校园建设工作的开展和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学校水、电、气、暖等公共能源的各教学、科研、党政部门以及利用学校能源从事生产经营、施工活动的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实施绿色节能校园建设各项工作。 第四条 各用能重点部门和各书院成立绿色节能校园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员名单报节能工作领导组备案,节能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部。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绿色节能校园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指标量化的原则。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年度能源消耗指标,通过安装计量表,实施量化管理,每月公示各楼宇能耗数据。 (二)归口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负责内部的用能管理,学校其它公共区域采取就近原则划分责任区。 (三)有偿使用的原则。学校对严格管理、厉行节约、有效降低能耗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对思想上不重视、管理不到位、超出年度能耗指标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其处罚。 第六条 绿色节能校园建设工作列入各单位年终考核共性工作中,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各单位考评内容。各单位也应当将绿色节能校园建设纳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中。 第七条 学校设立绿色节能校园建设专项资金,逐步对高耗能灯具、设备、管网等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换,对新建建筑使用节能材料。 第八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绿色节能校园建设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师生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体师生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四章 绿色节能校园建设各单位职责 第十条 总务部为绿色节能校园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绿色节能校园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与财务部等部门研究确定各单位的年度用能指标。做好全校用能数据的统计、汇总公示及上报工作。 (三)建立办公用品、耗材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配备的运作机制,办公用品按照发放标准定量供应。 (四)引进自助无人文印系统,加强办公文印智能自动化管理,减少文件印印发。提倡双面打印,精精确印刷总量,防止重印印、多印,避免浪费。 (五)管理学生公寓水电。学生每月免费水电量执行省教教育厅规定,超标部分由学生自付;查处学生违章用水用电行为;监管物业服务中心做好学生公寓水电零星维修工作。 (六)为基建、维修工程施工单位安装水电计量仪表和催收相关费用;加强巡查和监督,制止施工单位的浪费行为。 (七)通勤班车严格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通勤班车管理办法》执行管理,厉行节约,统一安排,提高效益。 (八)结合专业节能单位,实行技术管理,对高低压电网进行改造,增强供电安全性、经济性,并增加先进的LORA 及载波无线通讯系统通过实时监测系统对配电变压器、供电线路、用电终端的用电状况进行全参数实时监测,达到安全、节能的目的,预期生均耗能降低2%,争取各项能源耗费呈现逐年递减状态。 (九)做好自营实体及引进餐饮企业的节水、节电、节气教育与监管。 (十)安装、维护全校水、电、气管网和计量仪表,加强巡查,保证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的良好运行。 (十一)总务部按照就近原则划分公共区域的责任单位,各负责单位负责违章用水、用电、偷窃能源以及浪费能源等行为。 (十二)对全校大功率耗能设备设施的采购进行节能评估及备案。 (十三)对全校能源使用数据建立台帐,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校节能工作管理办公室。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或处罚等措施。 第十一条 院长办公室为公务车辆能耗管理及各会议室能耗管理责任单位。学校车辆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和一车一卡的加油管理措施,落实派车单登记制度,认真做好车辆能耗统计与报送工作,其他有车的部门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教务部为教室及实验平台的能耗管理责任单位, 主要职责为: (一)加强教室、实验室巡查,发现水电管网或设施损坏及时报修。 (二)光线充足或教室无人时,关闭照明灯。晚自习时要根据学生数确定开放教室的数量,教室里人数低于座位总数四分之一的情况下,要求学生集中就坐,只开启部分电灯。晚自习结束后及时关灯。 (三)禁止学生在教室里使用大功率电器,为电手炉、电热杯等电子产品充电。 (四)为避免浪费实验材料及仪器,要求学生在实验前做好充分的预习工作,在每次实验前教师强调相关的注意事项,要求学生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清洗仪器时水龙头及时关闭,酒精灯及时熄灭等。在学生实验过程中教师要做好监督,努力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学务部要做好绿色节能校园建设的宣传和节能降耗知识的普及工作,为普及新生的节能环保意识,定为每年开学季的3月及9月为“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节能降耗绿色节能校园宣传月”,利用校园网、校报、广播站等校园宣传煤介,开展绿色节能校园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节能意识,营造浓厚的节能引导和舆论监督氛围。 第十四条 财务部负责全校能耗费用的统计与报送。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各单位节水、节电、节材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图书馆负责图书馆、学生阅览室等现有设备使用等环节节约措施的落实与监督;负责图书资料的征订、印刷等节约措施的落实。 第十七条 科研部负责学校各类科研平台、科研实验室的绿色节能建设与管理。在原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基础上添加进行以节能减排为主要目的新条款,并对一些违背节能减排的条目进行修正。包括实验设施设备、实验器材管理,实验室环境、人员管理、实验过程管理等,高档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有偿占用,常规仪器设备实行互通互用、集中使用等制度。加强对实验设备、器材的统一管理,提高仪器的完好率和利用率。购买的实验室器材尽量选用节能易回收的设备。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节能宣传教育与管理备查,遵守以下规定: (一)办公室内光照充足时,不使用照明设备,做到人走灯灭。 (二)办公室设备不得长时间待机,下班前关闭所有电器的电源。 (三)科学合理使用空调,无特殊情况时,室内温度高于10摄氏度且低于26摄氏度(人体舒适温度)时,禁止使用空调;不得长时间同时开启门窗和空调;下班或会议结束时及时关闭空调。 第五章 监督及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 节能工作领导组,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生担任节能监督员,对各单位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本单位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现象的,给予批评教育,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领导,并视情况对相应单位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违章用电、用水屡教不改或拒缴水电费的单位和个人,总务部物业服务中心加强对该单位或个人用能的监督检查工作,经劝阻仍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实施停水、停电,纠正后方可恢复供水、供电。 第二十二条 对于浪费能源行为严重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学校重大损失或因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绿色节能校园建设工作优秀的部门及个人作为部门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节能工作责任分工表 2.公共区域绿色节能校园建设责任分工表
附件1
节能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2
公共区域绿色节能校园建设责任分工表
2019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