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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教职工: 平原校区公租房产权为平原示范区创投保障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驻地政府职能部门规定,公租房产权房为电费缴纳人。用电缴费方式变更如下: 一、缴费方变更 驻地供电部门取消学院代缴公租房电费权限,改由公租房物业管理公司代缴。 二、变更时间 2023年9月5日。 三、后续安排 1.电表更换。 9月7日至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更换电表期间房间内会有短时间停电,请各位教职工做好房间内相应准备,同时,公租房公共区域及电梯正常用电。 2.公租房电控管理系统停用。已预存的公租房电费,总务部结合财务部一卡通,对电控系统进行核实登记,由财务部统一据实退至本人校园卡。 3.教职工用电费用由公租房物业收取,采取“先用电后缴费”的方式。请教职工前往公租房物业办公室缴纳电费。公租房物业每月抄表公示。 4.如有其它问题请电话咨询: 总务部:周文倩 13462355998 周惠东 17534811000。 公租房物业服务中心:0373-7079856。
总务部 财务部 2023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