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9号)、《新乡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源头减量制度的实施,建设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学校将全面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3月1日起,逐步撤除平原校区师生宿舍楼垃圾收集桶,推行生活垃圾下楼定点投放。请各单位、全校师生积极支持配合,共同自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共同创建美丽校园。
一、主要任务
(一)履行主体责任
学校是开展校内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垃圾分类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师生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合做好相关的工作。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
1.宣传发动。营造宣传氛围,党委宣传部、总务部与各单位要利用校园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造势。各单位要利用开会、讲座、晚点名等全面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2.系列活动。各单位可利用“垃圾分类进校园”“垃圾分类进课堂”、垃圾分类知识竞赛、主题党日活动、团日活动等,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师生的分类减量意识,使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常态化。
二、规范分类投放收集
(一)垃圾分类标准
根据新乡市生活垃圾分类设置标准,校园生活垃圾分类设置为有害垃圾(红色)、可回收物(蓝色)、易腐垃圾(绿色)、其他垃圾(黄色),共4个类别。
(二)分类类别
1.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学校里的有害垃圾通常有废灯管、打印机墨盒、硒鼓和胶卷相片等。当前疫情防控期间更多的是口罩、消毒液瓶子等。
注意:(1)有害垃圾投放时宜保持物品的完整性,并轻投轻放。(2)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3)废药品及其内包装应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过期药品回收点。
2.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易腐(厨余)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生活垃圾。主要包括:蔬菜瓜果垃圾、腐肉、骨骼内脏、茶叶渣、残枝落叶等,学校里的易腐垃圾主要有食堂、小餐饮店等产生的剩菜剩饭、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垃圾。
4.其他垃圾,是指除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卫生纸、尿片等)、破旧陶瓷品、难以自然降解的肉食骨骼、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土等。
三、分类投放点投放时间
为规范垃圾分类定时投放,有效保障垃圾转运转载,拟定每日上午7∶00-9∶00,中午12∶00-15∶00,晚上17∶00-19∶00投放垃圾。其余时间不得投放,各师生员工在非垃圾投放时间将各自产生的垃圾按照类别区分打包装好,待投放时间到,就近分类投放点投放。
四、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由总务部负责
从学生公寓试行,首次设10个垃圾定点投放站:
1.精诚书院投放点(西院1处、留学生公寓1处);
2.德馨书院投放点(庭院1处);
3.羲和书院投放点(南院路口1处、北院路口1处);
4.崇德书院投放点(东门路口1处);
5.仁智书院投放点(西广场1处);
6.智行书院投放点(东入口1处,西出口1处,智苑公寓1处);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全校师生积极支持配合,总务部监督垃圾清运单位做好限时清运工作,共同自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共同创建美丽校园。
2.各单位引导广大学生将生活垃圾自行带下楼,并有序投放至指定垃圾投放点。
3.下楼投放过程中,保持垃圾袋完好,防止撒漏,并保证将垃圾投入收集桶中,不得在楼内公共位置倾倒和存放垃圾,严禁向窗外抛扔垃圾、杂物。
4.保洁人员及时将楼下垃圾进行打包堆放,不使垃圾堆满外溢
垃圾自带下楼是对我校师生综合素质的一次检验,请各单位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良好生活习惯,争做最美校园人。
总务部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