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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供暖前期准备的通知
作者:刘振岭      新闻来源:总务部      发布时间:2021-06-16      浏览次数:10

学校各单位:

依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落实守初心办实事服务宗旨,学院领导将公租房住宿环境定位为民生的问题高度来抓,先后向驻地政府申请租赁资格、实现分配、配备家具等,使房间符合基本住宿条件。公租房的产权方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因政府限制要求,公租房必须市政供暖,在供暖前期已向政府提交供暖申请,为教职工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经学院领导多次与管委会沟通推进该工程,反复做工作,驻地政府拟对我院公租房实施市政集中供暖,相关通知如下:

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平原示范区政府合作唯一供热企业,目前已规划对学院建设供暖配套设施,我院需提交供暖基础数据(用户数量、常驻用户、供暖需求用户),将根据实际情况投资建设。

收费标准:0.233元/平方/天。公租房由政府派驻物业公司,采取小区物业式管理,教职工根据需求自行承担供暖费用,由新奥燃气能源公司直接收取。

各单位以工会为单位将有供暖需求人员信息纸质版报送至总务部刘振岭处,截止时间:2020年1月3日12:00。

联系人:刘振岭  联系方式:1384938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