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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为规范校园各类施工,确保校园环境安全、整洁,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学习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即日起学校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须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施工备案并办理《校内施工许可证》。 项目立项单位在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到总务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施工备案表》(详见附表),物业服务中心核准相关内容后发放《校内施工许可证》,并监督施工质量,该证是施工单位在校施工的唯一合规凭证,然后按照国家相关施工标准及《三全学院施工标准流程》进场施工。 原则上,所有工程项目均须工程监理。项目立项单位取得《校内施工许可证》后,在进场施工前将该证交一份到安保服务中心留存,同时在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开工后,施工单位将《校内施工许可证》悬挂施工现场明显位置,以备相关部门检查。施工过程中发生主要内容变更的,应及时调整备案及《校内施工许可证》。 各院(系、部)、校园网络管理中心、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基建部,总务部物业服务中心、网络服务中心、安保服务中心等服务单位承接学校项目,须到备案并办理《校内施工许可证》,学院整体安排基建工程除外。 应急抢修及突发事件项目参照执行。 未经备案的不得在校施工,对违反本规定的,学校有权责令停工,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联系人:郭鹏飞 联系电话:1853070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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