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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职能部门、院(系、部)、书院(以下简称“各单位”)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真正落实《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印章管理规定(修订)》(院发〔2012〕49号)(附件1)要求,现对各单位印章使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责任到人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印章的使用关系到本单位的形象,体现了本单位的工作作风,要做到慎之又慎,绝不可麻痹大意。 要进一步落实印章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单位负责人为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并由各单位负责人指定具有强烈责任心并熟悉业务工作情况的专人具体负责印章日常管理和使用。 二、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一)安全管理 1.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做到随用随锁,不得随意乱放、出借印章,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将印章带出学校。 2.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不能到岗的,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人员代管,并办清交接手续。 3.印章遗失或被盗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向学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通报。 (二)规范使用 1.各单位印章使用范围: 用于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向学校和院领导的请示、报告;与校内各单位及校外有关对口单位联系业务工作。对外使用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法律效力。 各单位不得使用单位印章对外发送文件(包含函件)、签订合同、协议及其它契约类文书。 2.禁止加盖空白材料、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材料等。 3.各单位印章使用申请,均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方可用印。对外使用单位印章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 4.各单位要建立印章使用台账(附件2),载明使用时间、用章事由、单位负责人意见及用印人员等内容。各单位按季度将使用台账上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纪律与责任 学校对各单位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纪律责任的,将对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各单位于11月27日12时前将印章管理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党委办公室(黄宇茜)、院长办公室(申大鹏)备案。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