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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物业服务协议的公函
作者:      新闻来源:总务部      发布时间:2018-01-15      浏览次数:581

新乡市嘉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691日新乡市嘉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我院签订《物 业 管 理(保 洁)协 议》,201684日工商登记法人变更为常新强,注册地址变更为新乡市金穗大道新闻大厦2604室。

你司进驻校区近二年来,不仅未按《物 业 管 理(保 洁)协 议》履行义务,甚至和你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署的文件都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校区物业管理越来越混乱,师生反映较大。

20174171天、11281天,2018113-15日共3天,你司员工以未发工资为由拒绝工作,造成恶劣影响,20171128日我院向你司送交罚款通知单,你司也予以签收。现依据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法解除与你司的《物 业 管 理(保 洁)协 议》,该协议自2018125日解除,你司应2018125日与我院或我院指定的人员或单位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期间你司仍应履行好物业服务协议,做好校区物业服务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同时你司应积极、妥善地为所属员工核发所拖欠的工资事宜。

此函!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总务部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