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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通知
作者:杜留全      新闻来源:总务部      发布时间:2017-08-24      浏览次数:110

学院各单位、教职员工:

为强化校园管理,切实维护我院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从即日起,校园内的所有车辆都要停放在专用停车场(重点为高层公寓东侧),各经营实体通知到供应商。禁止停靠在道路上,请您自觉遵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未按照规定区域停放者:保卫部门使用拖车将车辆暂扣(7日)请广大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规范停车,共同维护我院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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